星期四, 6月 19, 2008

天水圍城 - 李克勤

Z:

想聽聽你的意見。

其實我只係簡單地想 "如果少左一半的士, 咁的士司機就搵得多D, 因為少左競爭. 如果按需求而增減的士. 比E家十架車爭 2個客好"

如果司機覺得 政府 加 的士價 到 $18 好難做生意 (例如我和爸也認為是)

而政府在同一時間 否決 立例 禁止 議價.

那麼 理論上. 乘客 可以 要求 以加價前的 起標價 收費.

如果你話 "咁乘客可以要求8折 到時死得" 但事實係 "佢E家已經可以要求8折" 所以用 一條法例的影響去 抵消另一條法例 的影響 既 嘗試係 被 "爆粗" 有意思

立例禁止議價 基本上係唔通. 因為你禁的是乘客 司機係被動. 警方只會扮乘客 唔會扮司機

如果司機主動 又唔同. 不過全世界都知有 8折時. 無需主動提減價

E家的士司機大件事地 抗議 不立例禁議價. 最後方案不變的話. 未議過價的市民可能都會試下 因為法例冇禁止 (之前冇講明, 睇標比錢係BY default)

話說回來, 提出 "禁止議價" 的人. 最後反而造成 "鼓勵市民議價"

8折黨 好似 WIN左...

如果係咁. "禁止議價" 的 應該改為 "嚴禁不按咪標收費"

因為 如果已經有 "嚴禁不按咪標收費" 的條例 就唔需要討論 "議價" 問題

"嚴禁不按咪標收費" 都被否決 與 "禁止議價" 被否決 大概有震撼程度上的分別吧

如果可以 不按咪標收費. 咁一直奉行的 "不可修改咪標" 法例 豈不是多餘 ?

如果可以 不按咪標收費. 政府喜歡加幾多價 減幾多 又管得了人?

如果可以 不按咪標收費. 之前被判 改標 或 多收車資 的人 應否 無罪?

既然 必須按咪禁收費. 那麼議價就是犯法. 除非提出 "禁止議價" 的人是有用心.否則應該將提案改為 "嚴禁不按咪禁收費"

"嚴禁不按咪禁收費" 比 "禁止議價" 有影響力. 而且政府唔批就會自打嘴巴.

問題出於 有沒有抵觸其他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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